裝設接地線安全操作規程
*條 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二條 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第三條 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數量。檢修10m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四條 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或熔斷器。降壓變電站(室)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五條 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接地網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六條 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
第七條 裝設接地線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
第八條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接地或短路。
接地線必須使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九條 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調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十條 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十一條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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